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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与造价纠纷处理程序 工程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06月11日 来源: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
[导读]: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上海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上海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定额解释与造价纠纷处理程序

  一、定额解释管理


  工作内容


  1、定额内容释义、协调处理定额争议;2、对工程定额规定不明确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等。


  所需资料


  1、书面报告;2、施工图;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来电


  分管科室专业人员接听咨询来电,记录咨询内容,即时给予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应与来电者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因来电方式的局限性,电话答复不作为最终答复。


  2、来函


  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登记来函单位、来函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来函内容,按办结时限及时答复。


  3、来访


  来访人员请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带所需资料进行咨询,需书面答复的,根据书面报告和咨询内容,按办结时限给予书面答复。咨询人应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者。


  办理须知


  1、咨询人应首先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造价管理部门就近进行定额咨询;


  2、对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答复有疑义需我站答复时,咨询人应提供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


  3、我站答复范围为土建、装饰、仿古、园林、安装、市政、修缮工程,对于电力、冶金、公路、人防等专业定额,请到相关专业定额分管部门咨询。


  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即时答复,来函来访口头答复当日答复,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答复。


  负责科室:造价管理科;各专业咨询电话:土建、装饰、仿古、园林025-83717858,安装025-83738543,市政025-85015078,修缮025-83705299;传真:025-83706129;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四楼,邮编210013。


  二、造价纠纷处理


  工作内容:协调处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所需资料 1、承发包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2、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者请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到我站进行调解。对较复杂的问题,需申请者配合,会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


  办理须知


  1、申请者向省站提出纠纷处理申请时,原则上应出具工程所在地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说明资料;


  2、为保证答复的公正性,申请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调解时工程承发包双方均应到场;


  3、承发包双方参与调解人员应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者或参与工程咨询的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人员陪同。


  4、诉讼于人民法院的案件,按司法程序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造价管理部门对有关造价专业知识进行解答的,原则上需法院出面到我站咨询。


  办结时限


  口头答复即时答复,书面答复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负责科室:造价管理科;各专业咨询电话:土建、装饰、仿古、园林025-83717858,安装025-83738543,市政025-85015078,修缮025-83705299;传真:025-83706129;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四楼,邮编210013。





工程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工程索赔的情形主要包括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工程施工引起的索赔、因为工程价款或者工期引起的索赔,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


  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


  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


  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罢工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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